文号: | 武政告〔2021〕9号 | 有效性: | 有效 | 登记号: | GWYD00—2021—0011 |
为切实加强我县冬春季森林防火安全,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实行禁燃禁放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火时间:2021 年 12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县森林林地及其50米范围内区域。
三、禁火期、禁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野外用火。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1.严禁燃放烟花爆竹;
2.严禁吸烟、乱丢烟蒂和火柴梗;
3.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、点烛、烧纸钱;
4.严禁燃放孔明灯;
5.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;
6.严禁野炊、烧烤、烧蜂窝、烤火、玩火;
7.严禁炼山、烧地坎草、烧灰积肥、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。
四、禁火期、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,违反规定的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;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、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,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党政纪处分。森林火灾肇事者,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各镇街(联盟)、村(社区)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,加大巡护力度密度,严格野外用火管控,做好应急待命,一旦发生火灾,要及时组织科学扑救,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。
六、一旦发现火情或违章用火,请立即拨打110、119报警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武义县人民政府
2021年12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